CFi.CN讯:ST八菱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事项概述
(相关资料图)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6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100万元(含本数),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2年 1月 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并将回购期限延长12个月至2023年1月20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7日、2022年1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11)及《关于调整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2年12月1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1
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70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1%,其中,最高成交价为 6.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5,106,735.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 2月 2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24,020,845股的25%(即6,005,211股)。
3.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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