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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骑电动自行车没有戴头盔怎么罚款?
交警部门建议将《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修改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鼓励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采取加装定位装置或其他安全措施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同时增加“驾乘人员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十元罚款”的规定。
太原电动自行车上牌时限规定:
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置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居住地所在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车辆出厂合格证明。初次登记免收号牌、行驶证工本费。而不符合太原市登记标准的车辆从2018年5月1号起在太原市停止销售。
关键词: 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