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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三月三”加班工资不低于3倍工资报酬!计算公式→

再过两天

广西人又要迎来专属假期“壮族三月三””小长假了


(相关资料图)

那么

放假期间工资报酬怎么算呢?

加班有三倍工资吗?

来来来

答案马上揭晓

自2014年开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 “壮族三月三”为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的法定节假日。

4月19日,记者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广西印发《关于“三月三”节假日期间加班工资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4月22日至23日为法定节假日, 上班的员工应该拿到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为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加班工资怎么算呢?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习惯节日放假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壮族三月三”放假的通知》,“壮族三月三”放假时间为 4月22日(三月初三,星期六)至23日(三月初四,星期日),21日(星期五)调休,共放假3天。

4月22日至23日为法定节假日,上班的员工应该拿到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为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4月21日调整为周休息日,如果执行5天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安排了这天工作又不能给予补休的,或者是实行轮班制、倒班制等的用人单位约定的周休息日,安排了工作又不能给予补休的, 用 人单位需要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200%加班工资。

这个规定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工作的全体劳动者(与外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但工作地点在广西的同样适用)。

对于加班费的计算,很多人的印象中都是“三倍工资”,但是很少人能清楚的计算自己的加班费。

在法定节假日加班

无论是否安排补休,都应当 另行支付 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300% 加班工资。

在用人单位的休息日加班

如果能在其它时间安排补休,则不 需要支付 加班工资。如果不能安 排补休,则需要 另行支付 不低 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200% 加班工资。

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

应当 另行支付 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 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

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

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 =月工资基数÷21.75天÷8小时×150%。

来源|南宁新闻网综合南宁人社

编辑:邓玲 校对:黄思宁 责编:黄登 值班编审:汤洁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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