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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女子胸 部下垂干瘪,感觉丈夫对自己提不起兴趣,就被闺蜜怂恿,花了7.8万隆胸,结果让她差点抑郁,她后悔的不得了。李女士没结婚前,就是个貌美,时尚,追求完 美的女子,婚后,生了宝宝,她身材完全走样,但她通过健身很快恢复了,可给孩子母ru喂养,断奶后,胸 部却严重下垂,怎么努力都没办法恢复如初,让她很是苦恼。
于是,她变得自卑又敏 感,也不知道是她多心了,还是丈夫变心了,她总感觉,丈夫对自己提不起兴趣了,要么就很长时间不和自己亲热,要么房事就草草收场,没了以前的浓情蜜意,如饥似渴。丈夫的变化,让李女士忧心忡忡,她觉得再这样下去,夫妻感情早晚会出现裂痕,婚姻也岌岌可危。于是,她跟闺蜜诉苦,闺蜜怂恿她,不如去做个修 复手 术吧,还给她推荐了一家靠谱的医美机构。李女士心想,做不做得,先去咨询一下吧,工作人员热情有加信誓旦旦的跟李女士保证,做了隆胸,她就会回归到之前凸凹有致,曼妙迷人的身段。于是,工作人员给她介绍了,脂肪填充和假体植入,两种隆胸方式,但根据李女士的自身条件,生产后的女人,适合假体植入这种。在工作人员的说服下,李女士动心了,但她还是担心会留下疤痕,那样就得不偿失了。工作人员不失时机的打消了她的顾虑,告诉她,给她做手 术的医生,可是从上海请来的权 威人士,切口半年就可以恢复无痕。看李女士半信半疑,工作人员拿出别的顾客做好的的图片,给李女士看。李女士一看,悬着的心落了地,打消了所有顾虑,然后拍板了,手术费78万,她交了定金,虽然不便宜,但只要能恢复如初,李女士在所不惜,她修复的,不只是下垂干瘪的胸,而是她的自信,还有夫妻感情,和家庭的稳定。可万万没想到,2019年,李女士做完手术,一晃四年过去了,疤痕都没淡去,而且,这期间做了三四次修复,都没任何改善,连医美机构都放弃了,留下了触目惊心的疤痕。本来就因为下垂干瘪变得敏感的李女士,这回更自卑了,即使丈夫求欢,她都会拒绝,更何况丈夫对疤痕很介意,对自己的疏远与日俱增。自己是为了美做整形的,没想到,到头来不但没变美,反而丑陋不堪,这让李女士无法接受。于是,李女士去找医美机构理论,为自己讨回公道,希望退回自己的手术费,再给予自己赔偿。可医美机构拒绝了李女士的要求,对她避而不见,这让李女士愤怒不已。对此,网友众说纷纭:有的指责丈夫,说如果爱一个人,就不该是她的外表,而是她内在的品质和灵魂。再说了,妻子也曾貌美如花,身材傲人,她还不是为你生儿育女而毁了自己的身材?到头来,她落了个被嫌弃的结果,如果丈夫深爱妻子,不会嫌她身材走样,更不会让她伤害身体,既然事情已经这样了,就应该为妻子撑腰,帮她讨回公道,同时,告诉妻子,无论她变成什么样,在他心里都是zui美的,无可替代的。也有网友嘲讽李女士:真是可笑,把自己变成男人的依附,一切只为取悦他,太卑微了。也有网友认为,每个人体质不同,疤痕增生,疤痕淡化时间长短不一样。经过调查,这家医美机构,不但无证从事医美项目,手术器械卫生不过关,有污渍血迹,还被行政处罚多次,看来,李女士太疏忽大意了,也没对医美机构的从医资质进行求证,就把自己的信任交付出去了。那么,在法律上,如何认定这件事呢?1:医美机构存在虚假宣传,存在合同违约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0条规定,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由监督检 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1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万元~200万元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即使是闺蜜推荐的,这不是个小事情,我想,医美机构数不胜数,李女士也会货比三家,精挑细选,她为何选择这一家?因为工作人员把自己介绍的很专业,很权 威,什么医生是上海聘请的,切口半年内复原等一系列承诺,才打消了李女士的顾虑。而事实是,四年了,切口没淡去,疤痕很严重,也就是说,医美机构虚假宣传,而隐藏了手术风险,而且,结果不尽如人意,承诺半年内疤痕消失不见,可四年了,还触目惊心,给李女士身体和心理,还有精神,都带来了无法挽回的伤害。
所以,医美机构夸大其词、虚假宣传,存在违反合同的约定,应该负违约责任。2:李女士有权要求医美机构赔偿。《民法典》第 1218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既然医美机构,违反合同,给李女士带来了伤害和损失,他就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赔偿损失。《民法典》第 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李女士有权向医美机构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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