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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福建电动车违规停放、拉线充电或面临最高五千元罚款

人民网福州8月29日电 (记者林盈)29日,福建省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修订的《福建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政策解读。据悉,该新修订《条例》于今年5月通过,修改幅度超95%,将于9月1日施行。

发布会现场。吴倩茜摄


(资料图)

新修订《条例》增补的内容中有不少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规范要求,也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的现状,《条例》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及其场所设置要求作出了具体规定,强调物业服务人要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

例如,《条例》要求,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应当在单位、住宅区的指定区域停放。禁止在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地下汽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充电。

违反《条例》上述规定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管理单位未制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汽车在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的室内场所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针对火灾亡人多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情况,明确提出,村(居)民委员会要对弱势群体进行消防安全登记,加强消防安全帮扶。

针对福建民宿业发展迅速的特点,《条例》明确属地政府应当加强农家乐、民宿集中区域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改善消防安全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条例》修订不仅在加强“智慧消防”建设、强化石化消防安全保障、强化电动车消防管控措施、强化民宿消防安全建设、强化古建筑消防保障措施、保障“生命通道”畅通等具体领域进行补充,还首次在法规层面规定了消防“三管三必须”原则: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确立了消防安全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明确相关单位工作职责,研究、协调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

福建省消防救援总队有关负责人指出,新《条例》进一步明确了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消防工作职责,增加了消防宣传教育和演练的要求,对“无物业”小区明确了乡镇(街道)管理职责。

乡镇(街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有权进入有关单位和场所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并在省政府赋权乡镇(街道)16项消防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授权直接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7项非专业性的、易发多发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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